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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悟中央政法会议精神 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作者: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院长 杨敏   发布时间:2014-01-21 11:47:27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成功召开,标志着党中央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政法队伍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等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然而,“人才之难万冀一,一士其重九鼎轻”(出自宋代张耒《送杜君章守齐州》),一项事业的成败,关键在于是否有一群秉持事业理想、不断开拓进取的事业精英,政法工作能否顺利、有效开展,关键在于是否有一支忠于法律、执法公正廉明的政法队伍。因此,要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掀开人民法院发展新篇章,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是关键、是保证。结合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有关政法队伍建设的阐述,现笔者就如何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作一粗浅探讨。

    近年来,全国法院广大干警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业绩。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和考验期,各种矛盾交织叠加,处理不慎极易影响社会稳定;而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权利意识随之增强,对司法的需求也不断高涨,人民法院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新期待,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保障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责任也将更加艰巨。法院队伍内部在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司法作风等方面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不符合,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政治观念淡薄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能否顺利有效开展,队伍是否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思想政治工作起着关键性作用。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愈发加快和网络科技的快速发展,人们与外界的信息交流也在不断扩大和深入,西方各种文化对我国的渗透也相当严重,使得法院个别干警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利己主义等思想的影响,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办案不公,有的法官甚至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损害了司法权威。

    另外,法院个别领导干部忽视对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重业务、轻思想政治的现象较为突出,就算开展各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只是摆形式、走过场而已,没有真正将其落到实处,执行到位。

    (二)司法能力有望提高

    有人提出,所谓的司法能力突出表现为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而目前法院队伍当中有些干警就是缺少上述各种司法能力:

    第一,服务大局意识较弱。一些法官存在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倾向,无法实现案结事了,社会效果不明显。

    第二,化解社会矛盾、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类型案件、重大、敏感、复杂、疑难案件日益增多,有些干警在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上的能力还不够强。

    第三,密切联系群众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干警对社会转型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特点的把握还需要深化,做好群众工作、有效解决纠纷、提升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能力还需继续培养。

    第四,业务素质提升难,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时显得捉襟见肘。审判是一项高度专门化和技术性的工作,司法的过程是一个综合运用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各门知识的过程,具备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方能胜任法官职业。而实践中恰恰相反的是,现在一些法官因世俗事务缠绕止于学习,一遇到或大或小的问题就急于向上级部门或领导请示,鲜有发挥主观能力性主动找寻问题的解决措施。

    (三)司法作风有待提升

    司法作风建设,是提升法院队伍素质的必然要求,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整体评价,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的认同。现实中一些法官的司法作风却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生活上存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少数干警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甘清贫,将手中的权力变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情趣低下、贪图享受,个别干警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腐化堕落。二是工作上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些干警思想浮夸,工作落实不到位,摆形式、走过场,甚至有的领导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对群众服务颐指气使,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二、法院队伍建设的宏观要求

    2013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对法院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等宏观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此作了进一步的深化,指出了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这为我们今后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法院队伍建设提供了“方向标”、“指南针”。

    (一)坚定信念,强化政治意识

    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是确保政法干警经受住考验的精神支柱,是防止精神“缺钙”的重要保证。法院队伍建设需要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对法院的领导干部思想政治上要有更严格的要求,应当做有信仰、有原则、有作为的人,成为一个始终与时代同呼吸、与国家共命运的人,把坚持和发展党和人民事业作为自己的理想、信念、责任。

    (二)提升业务,践行执法为民

    人民法院的核心业务是审判,而审判又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工作,需要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个中立法旨意才能更为有效的处理一些问题。而法律所固有的抽象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导致一些规定比较抽象甚至没有规定,在不得拒绝裁判的理论前提下,法官只有探寻立法精神及其运用法理才能做出相应的裁判。然而,所有的这些都必须建立在法官具备渊博的审判业务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才能达成。因此,只有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提升自我职业素养、专业水平,才能作出人民群众满意的裁判,也才能真正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

    (三)敢于担当,增强责任意识

    政法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政法干警必须敢于担当,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坚决斗争,绝不能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绝不能畏缩不前,遇功要谦让、遇责要担当。在工作中要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改进作风,实现清正廉洁

    继续深化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国各级法院广大干警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切实改进司法作风,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人民法院工作中的腐败现象,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通过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坚决扭转特权思想、衙门作风,建立为民务实清廉长效机制,努力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三、法院队伍建设的微观切入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首先,法院领导干部要转变观念,改变以往重审判执行业务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现象。领导干部不仅要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当好思想理论学习的排头兵,而且要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者和实践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和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和促进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其次,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不能只停留在口号、宣传上,必须将其落到实处。俗话说:“光说不练假把式”,思想政治教育若只是限于宣示,那么其应用的价值功效将难以得到发挥,因此有必要针对性、互动性、多样性地开展不同形式的教育工作,并且找准理论和实际的“结合点”,选好强化干警思想教育的“切入点”,分析和研究干警的接受方式和接受能力,真正使思想政治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再次,思想政治教育的范围要全面。不仅要加强党的宗旨、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政策的教育,而且还要加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纪律、司法作风等方面的教育,真正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强化司法能力建设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维护稳定观,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办理案件过程中不能机械办案、就案办案,要坚持灵活性与原则性的统一,裁判时做好明法释理工作,通过充分的说理,使胜诉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败诉当事人输得心服口服,以实现案结事了,化解社会矛盾。

    二是定期开展对干警的司法业务轮训工作,鼓励干警切实加强自身业务的学习,加强履职能力培训,拓宽交流渠道,加强多岗位、跨部门锻炼。注重拓宽干警在人权保护、公共安全、社会管理、信息技术、舆情应对等方面的知识结构,以提高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切实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熟练掌握法律,提高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刑事审判中要贯彻宽相济的刑事政策,民商事审判中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政策,行政审判中要注重司法协调。

    (三)改进司法作风建设

    第一,切实抓好党性党风教育,要深入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党员干警重温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继承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自觉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侵蚀,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昂扬锐气和蓬勃朝气。

    第二,充分发挥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要善于用发生在干警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来教育广大干警,充分发挥案例教育的警示震慑作用,引导广大干警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的观念。

    第三,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解决司法作风顽症痼疾。通过坚决整治“冷硬横推”、 “吃拿卡要”、“庸懒散奢”等司法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少数干警“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违规收费、违规接受吃请、违规配置使用公车等突出问题。

    第四,严格执行各项禁令,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十个不准”等规定。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已有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制度执行中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强化管理的铁规铁律,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制度刚性运行。

    第五,认真贯彻落实从优待警的政策措施,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激励机制,为干警成长进步创造有利条件,即在政治上,畅通干警提拔晋升渠道;在工作上,创造更多的机会让干警接受锻炼,以便能够尽快成长起来;在生活上,注重对干警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薪酬上,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提高干警的福利待遇,以帮助解决干警的实际困难。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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