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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地税局长涉案千万元被判刑22年
作者:赵志锋   发布时间:2014-01-21 14:38:38


    甘肃定西地税局副局长刘生海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近日被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2年。

  今年47岁的刘生海,于2004年底至2013年5月,在任敦煌市地税局和酒泉市地税局分别担任局长和纪检组长,被捕前为定西市地税局副局长。2013年6月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刘生海在担任敦煌地税局局长与酒泉地税局纪检组长期间,累计收受戴某等21人以个人或公司名义所送现金409万元,收受张某、唐某、彭某等三人以公司名义所送价值91万余元的房产四套。还收受陆某、王某等2人价值3万余元的照相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

  此外,刘生海通过出卖国有资产、套取代扣税款手续费,以及私设“小金库”,以提取现金、报销个人支出费用等方式,累计贪污公款113万余元,挪用单位“小金库”资金49万余元给他人炒股营利。

  法院认定刘生海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了徇私舞弊,为别人开具了数张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收损失52万余元。此外,刘生海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有584万余元不能说明其来源。

  法院审理认定,刘生海受贿违法所得472万余元、贪污违法所得140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差额部分588万余元,共1200万余元。案发后,刘生海退赔了大部分赃款。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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