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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一男子不满分手殴打女友获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4-01-21 13:54:36
本网讯(黄安 蒋煌) 因不满女友提分手,一男子殴打女友及其姐姐被判刑。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程胜朝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判决被告人程胜朝赔偿被害人柴华英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858.21元。 2013年8月27日晚10时许,被告人程胜朝因不满女友柴华英与其分手,来到上饶县城吉阳东路商贸大市场想约柴华英出来谈谈。到了柴华英经营的某超市,因言语不和,程胜朝将柴华英及其姐姐打伤。经鉴定,柴华英的伤情为轻伤乙级。 另查明,柴华英受伤后医院住院治疗7天,诊断为:脑震荡、颜面部挫裂伤,用去医疗费4409.21元,医院建议出院后休息一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胜朝因恋爱纠纷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柴华英提出要求被告人程胜朝赔偿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遂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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