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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店内盗窃当场被抓 两贼被判拘役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4-01-21 13:59:54
本网讯(毛伟) 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审结一起在服装店内的盗窃案,以盗窃罪各判处被告人余冬生、吴三禾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9月20日上午在汪二镇市场上一家卖毛衣的店内,被告人余冬生负责掩护,被告人吴三禾乘机盗走在店内购物的方某包内的2,200元人民币。盗窃后,被告人余冬生被方某当场抓获,尔后被告人吴三禾被余冬生叫回当场退还方某被盗的2,200元人民币。后被告人吴三禾在被告人余冬生被公安民警抓获送往当地派出所的途中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冬生、吴三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将盗窃的人民币已全额退还给被害人,又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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