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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公安刑警骗财骗色获刑一年半
作者:郭宏鹏 黄辉 曾秋兰   发布时间:2014-01-21 15:46:45


    男子冒充公安刑警,通过微信与被害女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随后制造各钟借口骗取财物。1月17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招摇撞骗案,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被告人张成冒充赣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通过微信认识了被害人吴凤,后张成每次都穿着自己私下购买的警服和吴凤见面并与其交往。

  2013年中秋节前,张成虚构单位安排其带十余人出差临时差钱的事实,骗取吴凤现金3000元。事后五六天,张成又以公安局长临时安排其出差为由,骗取吴凤现金600元。此后,张成又以回部队办理退伍证等为由骗取吴凤现金1200元。

  2013年9月,张成又在微信上认识了李兰,聊天时张成告诉对方自己是赣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很快便与李兰确立了恋爱关系。2013年10月4日,张成穿着自己私下购买的警服来到吉安市吉州区和李兰见面,并通过李兰认识了被害人黄某。

  当年10月6日,张成谎称赣州市公安局有一个内部办理驾驶证的对调指标,凭这个指标只要1500元就可以考到驾照,并称可以到赣州市借一个指标来给黄某办理,骗取黄某现金1500元。破案后,张成退还部分赃款并已归还被害人黄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应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张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退还了部分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又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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