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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头哥”出狱俩月又滋事伤人获刑两年半
发布时间:2014-01-21 15:29:02
本网讯(金龙 晓光) 蹲过大牢反成撒野本钱,一语不和便出手伤人,临沭一“光头哥”自恃曾“二进宫”、“镀过金”便无人敢惹的狂妄心态再次欺负他人,结果又被送进牢房接受改造。近日,山东临沭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光头哥”薛刚有期徒刑2年半。 现年44岁的薛刚系该县某村农民,初中文化。翻阅其人生履历,从其30岁起便可谓劣迹斑斑:2000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2008年1月刑满释放;2011年11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2年,2013年6月26日刑满释放。 出狱的薛刚并未珍惜重获的自由,对坐牢经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自认为“有前科”便无人敢惹,在生活中逾加狂妄不肆、无法无天。2013年8月24日14时许,出狱不足俩月、尚未长出长发的薛刚,与村民刘洋在小饭馆喝酒过程中,因一语不和闹起纷争,借着酒劲将刘洋一顿狂揍,致其左眼眶骨折,后经鉴定构成轻伤。 经报警,公安机关很快将薛刚抓获归案。 事后,薛之亲属与被害人刘洋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按协议一次性赔付其医疗费等经济损失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薛刚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健康权,情节恶劣,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薛刚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与被害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支付赔偿款,可以从轻处罚。遂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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