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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内乘人蹲下如厕实施抢劫 男子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4-01-21 15:30:35


    本网讯(宋峰)  在公厕内上厕所一般只会防着小偷,却不料竟也会被抢劫。想起曾经遭遇的一幕,被害人王某至今仍感到后怕。日前,湖北省西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在公厕内实施的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梁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5月2日中午12时许,梁勇在宜昌市一马路江边,尾随被害人王某进入公厕内,趁王某蹲下如厕之机,用随身携带的辣椒喷雾剂朝王某脸部喷射,致王某无法睁眼,随后将王某挂在木板墙上的手提包抢走。经鉴定,被抢提包价值人民币1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同时查明,梁勇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2年4月17日刑满释放,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梁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本案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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