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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约同乡好友盗窃景观树 男子被判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4-01-21 15:36:53


    本网讯(周中良)  湖北省枣阳市一青年农民财迷心窍去偷树,触犯法律被判刑。

    2013年7月23日晚,湖北省枣阳市杨当镇闫庄村村民闫三(20岁)邀约同乡好友郝怀龙(另处)盗窃本市兴隆镇兴南大道“荣兴苑”的景观树。次日凌晨1时许,二人到达“荣兴苑”内,闫三将一棵价值9600元的对节白蜡桩景树拔出,郝龙协助将树装在板车上盗走。二人盗窃后行至兴隆镇教育路时,被叶成林等人发现拦截。被盗树木追回,郝龙、闫三被当场抓获。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郝龙盗窃他人财物,盗窃物品价值9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闫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鉴于闫三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2014年1月18日,枣阳市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了一审判决:闫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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