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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法官待遇那些事
作者:杨坦   发布时间:2014-01-22 16:26:49


    连日来,各大网络媒体纷纷报道,“法院法官办案压力大,待遇低,人员流失严重,呼吁提高法官待遇”。

    本人是一名非法学专业的法院新人,特来谈谈自己的一点感受。进入法院一年半以来,眼中所见,耳中所闻,均为法官的朴素、艰苦与无奈,与报道基本属实。初见法官,第一印象是朴素,脚上的工作鞋也总是粘上发黄的泥土。

    我采访一名在人民法庭工作了22年的老法官梁立欣的时候发现,他工作在平南县人民法院丹竹法庭,法庭位于丹竹镇旁一处开阔的农田包围中,是一所名副其实的乡村法庭。他经常跑到田间地头巡回审判,调解矛盾纠纷,成天跟村民打交道,过着实实在在的“乡巴佬”生活。财会处工资条显示,工龄近30年的梁立欣的实发工资为2791元。

    在撰写贵港市基层法院人员流失的调研报告时候发现,近年来,随着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基层法院虽然不断扩招,人数总额有所增加,但是实有人数和应有人数的差额却不断增大,在编不在岗现象普遍。

    减少的人员趋向年轻化、高学历化。具有高学历的年轻人才往往是各地区各级单位竞相争夺的“香饽饽”,区域、经济待遇和职级待遇更具优势的单位对这些年轻人来讲,当然更有吸引力。他们对生活和事业的规划有着更高的期待,积累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和社交关系后,便通过各种遴选考试和行政调动离开法院,导致法官断层,法院人员年龄结构在老龄化和年轻化的两个反方向拉力作用下越来越极端。

    原因:1.工作参与度高的员工工作更努力,得到更多的回报,增高的回报使得工作满意度增加。

    2.在当前的干部管理体制下,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政治待遇,无论是荣誉、职级待遇,还是班子配备,无一不是争取的结果,这就要求法院党组与地方党委加强协调,充分利用法院系统内部的政策和取得上级法院的支持。

    3.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人才政策发生了极大变化,选拔人才方式日趋公开透明,干部流动渠道日趋畅通。法院系统亦然。高中级法院面向本省、本地区抑或面向全国招纳贤才,一些市区基层法院也面向全市范围选调骨干。这些举措,无疑对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上级法院和市区法院审判骨干力量大有裨益,也为县域基层法院干部走出去提供了方便。笔者所在法院调出的23人中,有14人系通过招考和选调途径调离。

    但是,如果掌控不当,上下级法院间、区县法院间不实行合理的人才交流,势必造成县域基层法院骨干人才的过度流失。笔者所在法院七年间外流大批骨干就是明证。许多干警戏称,我们法院是市区法院的人才培养基地——招进来的是无审判资质的新人,调出去的全部是年轻有为、有经验的审判骨干!

    4.长期以来,法院、检察院在“一府两院”中的宪法地位没有真正得到落实,法院院长实行同级乙类干部配备,比同级政府首长低了半级;法院机构级别等同于同级政府的二级机构;法院的经费由政府供给,工作条件的改善和物资装备的更新须经政府批准,法院和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往往受到政府的掣肘,难以真正做到“独立”;法官职级难以解决,个人发展空间小,许多法官干到退休还解决不了副科级,等等。法院和法官的整体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不高,没有职业尊荣感。

    5.由于法官的职级待遇长期得不到解决,比同期参加工作的党政干部职级相差甚远,致法官工资比党政官员低许多。尤其是县域基层法院干部,他们长期工作在艰苦的条件下,经常要下乡到山村田间办案;有时还要遭受不明真相人员的围攻和殴打,危及人身安全;装备落后,一个庭室几个人才共一台电脑,交通工具低档陈旧;工作压力大,劳作强度大,享受的津补贴标准低之又低还不能按期实施;加班加点从无加班费可言;法院人员待遇低还表现在住房问题得不到解决,特别是基层法院每月领1000多的工资,如买房,就要担负3000多元每平方米的房子。法院和法官的这种境遇,没有职业的吸引力。

    造成法院人员流失原因极多,主要还是待遇问题。所以,我赞同网友呼吁提高法官待遇之举。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强调“要进一步推进法治国家建设”,法院是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的地方,而法官是法律实现即司法的直接行为人,甚至可以被看做社会秩序或社会正义的象征和化身。因为体现为法律秩序的社会秩序只有通过法官的司法程序才能得以昭示、维护和实现。提高法官待遇,有助于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

    怎么提高待遇呢?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详细指出,要实现两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也已通过法院去地方化、行政化的决定。最高法院司改办法官何帆在《人民法院报》撰文称:我国共有3500多个法院、近二十万法官,所有法院的人财物都由中央统一管理,操作上尚有一定难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相对务实之举。

    有相关设计指出,中央拨款,两级管理。就是省级和最高法院的财务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由省级统一拨款。不过主要是职务津贴和办案经费之类,为建立区别于公务员的法官薪酬制奠定基础;法官按编制享有的基本工资,还是由地方来支付,因为这中间没有水分,没有讨价还价的地方。

    最后,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改革学者傅郁林的话来结束本文:“总体上增加法官的独立性,也增加了法官的责任,法官的工作量和职业风险也都相应增加;而且新任法官要从基层开始逐级晋升。如果不显著提升法官待遇,结果是灾难性的,优秀法官的流失会更快,留下来的可能利用独立后的机会以腐败获得平衡。”这样看来,提高法官待遇,也是防止腐败的题中之义。

    (作者单位: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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