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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拖欠购房款未付 开发商法庭讨债维权
发布时间:2014-01-26 16:05:52


    本网讯(赖见兴)  一男子由于存在不良银行信用记录,致使未能办理按揭贷款而拖欠购房款,结果被开发商告上法庭。1月24日,经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悉心调解,这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军林同意于2014年4月17日前支付所欠原告江西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21.6万元。如被告未能按期还款,则被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未付款项的利息;原告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江西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王军林于2012年6月5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商品房一套,总价款30.85万元,由被告首付30%的价款,剩余价款由被告办理银行按揭支付。在被告支付30%的首付款9.25万元后,原告于2012年7月31日向被告交付了所购房屋。

    后被告因银行信用记录不良未能办理银行按揭,也未能以其它方式付清剩余21.6万元购房款,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返还房屋给原告。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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