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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两男子一月四次夜间飞车抢夺终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4-01-27 15:57:28


    本网讯(曹细华)  为不劳而获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好吃懒做的唐磊、周命涛二人盯上了夜间挎包独行的单身女子,两人分工合作,一月之内实施了4起飞车抢夺,自以为技术高明却不料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飞车抢夺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月19日19时许,被告人唐磊骑摩托车搭乘被告人周命涛窜至中华西路21号附近,见陈慧提着包在马路边上走。周命涛趁其不备,将陈慧所提的手提包抢走,包内装有一台索尼LT26手机、现金210元、银行卡、身份证等物。

    2013年4月2日21时许,被告人唐磊骑摩托车窜至晋屏南路本色茶楼旁的小巷子,见刘海玲提起包在路上走。唐磊趁其不备,将刘海玲的手提包抢走。包内装有现金500元、一台HTC手机、一个4G的U盘、身份证、火车票等。

    2013年4月14日21时许,被告人唐磊骑摩托车搭乘被告人周命涛窜至神农小区批发超市十字路口,见罗小丽提起包在马路边上走。周命涛趁其不备,将罗小丽所提的手提包抢走,包内装有一台华硕黑色笔记本电脑、现金1100元、身份证、工商银行存折、五本保险单、一串钥匙等。

    2013年4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唐磊骑摩托车搭乘被告人周命涛窜至中华西路通程电器门口,见雷凯凤提起包在马路边上走。周命涛趁其不备,将雷凯凤所提的手提包抢走,包内装有现金、一台GOB滑盖手机、身份证、医疗卡等。

    2013年4月29日23时许,被告人唐磊骑摩托车搭乘被告人周命涛窜至晋屏南路西施火锅店门口,见胡丽虹站在自已的小轿车旁正准备上车,周命涛趁其不备,将胡丽虹所提的一个手提包抢走,包内装有现金6540元、一台三星I929智能手机、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一个4G和一个8G的U盘、一个500G的移动硬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磊、周命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多次公开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磊、周命涛之前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属累犯,应从重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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