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劳波涛)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李士丽为赚取不义之财,自愿当起了“鹆子”骗婚。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士丽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2012年4、5月间,被告人李士丽和田林县潞城乡的邓珍美(另案处理)商量决定一起骗婚赚钱。2012年9月间,邓珍美得知河北籍的曹晓良要找人结婚,便找到被告人李士丽密谋由李士丽作为结婚对象骗取曹晓良的彩礼费。后由邓珍美装扮李士丽的表婶,介绍与曹晓良会面聊天,向曹晓良索要彩礼费35000元。曹晓良信以为真,与被告人李士丽约定待结婚后再给15000元,便先支付20000元现金给其,其得钱后将钱存入银行,后与邓珍美一起跟着曹晓良到河北曹家。十几天后,被告人李士丽以家有事为由与邓珍美一起回到田林,然后两人分钱,其分得12500元,邓珍美分得7500元。过几天,被告人李士丽又到河北曹晓良家居住了20多天后,问曹晓良要剩下的15000元,曹晓良叫其拿户口去登记结婚后才支付,其便找借口回家,觉得无法拿到余下的15000元后,便换掉手机号码,一直躲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世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20000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