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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卖冰毒3.5克麻古4个获刑三年多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4-01-28 09:27:49
本网讯(黄万斌) 近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彭海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4月份,被告人彭海善从刘某(另案处理)及外号“阿华”(身份不详)的手中购买冰毒及麻古再贩卖给他人,其中舒某冰毒3克、余某冰毒0.5克、占某麻古3个、刘某麻古1个。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海善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多次实施贩卖,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贩卖毒品的次数、数量等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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