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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汉子与人扭打夺对方“武器”致人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1-28 09:31:41


    本网讯(祝文锋 程晓川)  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程早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早香与被害人江某系邻居。2013年3月31日晚,程早香得知江某将剩饭倒在其小卖店的货架上,于是去江某家理论,随后二人发生争执并扭打。期间江某拿起扫帚击打程早香,程早香将扫帚夺下并用扫帚棍殴打江某的头、腰等部位,致使江某左手尺骨骨折。经鉴定,江某伤情为轻伤甲级。

    案发后,程早香与江某达成调解协议,程早香赔偿了江某的损失,江某对程早香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早香因邻里纠纷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事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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