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应琼 余长烜) 因感情纠纷发生争执,不能理智对待,反而持刀刺向同居多年的女友,因此付出沉重代价。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许荣胜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22日21时许,被告人许荣胜与被害人张某清因感情纠纷在沙县意境天城小区B1幢608室中发生争吵。二人在争吵过程中,被告人许荣胜突然发怒,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中被害人张某清头部数刀。随后,被害人张某清往楼下逃去,被告人许荣胜在其身后紧追。在意境天城秀旺食杂店门口处,被告人许荣胜追上被害人张某清,并用水果刀刺中被害人张某清头部后将其拖倒在地。被告人许荣胜不顾周围群众劝阻,在被害人张某清倒地后,又对其头部及颈部等部位刺了数刀。随后被告人许荣胜逃离作案现场。被害人张某清的伤情为轻伤(偏重)。2013年5月22日,被告人许荣胜在杭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许荣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荣胜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许荣胜的故意杀人行为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许荣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许荣胜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