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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旬老汉光天化日下猥亵女童被判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4-01-28 10:42:05


    本网讯(谭永前)  日前,广西平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猥亵儿童案,年逾八旬的被告人潘国武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潘国武于1929年6月出生,文盲。2012年5月5日12时许,潘国武在平果县果化镇那荣村那荣屯二队附近捡柴火时,见到被害人黄某某(女,2002年1月16日出生)与其妹妹黄某娴、表弟敖某浩在路边摘野果吃,心生歹念,遂以帮摘野果为由诱骗三个小孩到旁边玉米地里后,将黄某某抱起,强行亲吻她的脸,并将她的裙子掀起,脱下她的内裤,用手指抠摸她的阴部。经平果县人民医院检查,被害人黄某某阴道口周围充血。

    2012年5月6日,潘国武被平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3年5月5日在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潘国武采用抠摸的方法猥亵儿童,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潘国武猥亵儿童犯罪时年龄已满75周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潘国武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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