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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女同事未遂再图不轨获刑二年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4-01-28 10:45:28


    本网讯(刘国华 胡必华)  黄明和陈丽本是同事关系,黄明强奸陈丽不成后仍不死心,欲再次实施强奸,又遭到陈丽的极力反抗而未得逞,陈丽忍无可忍,遂报案。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黄明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明与陈丽同在江西省南昌市某小区从事物业服务工作,黄明是水电工,陈丽是保洁员。黄明曾多次对陈丽强行搂抱、亲嘴、抚摸。2013年7月19日上午10时许,黄明见陈丽正在小区做保洁,便上前抱住陈丽强行搂抱、抚摸,并让陈丽跟其到该小区单元楼一空房子里去。陈丽担心被别人看见而影响自己的声誉,同时也想找机会警告黄明今后不要再骚扰自己,便假装允诺并让黄明先上去。之后,陈丽便拿了一把铲水泥的工具刀带在身上来到房间里,用铁铲子顶着黄明的颈部警告不许动她。黄明不听,欲强行与陈丽发生性关系,但因遭到陈丽的强烈反抗而未得逞。

    2013年7月29日14时30分许,黄明又故伎重演,陈丽极力挣脱并趁机逃离现场,并于当晚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晚上,黄明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明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黄明的强奸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对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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