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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小伙诱骗熟人实施抢劫潜逃10年终落网
发布时间:2014-01-28 11:02:30


    本网讯(张江枢)  慌称逛公园,实则引诱熟人至埋伏地实施抢劫。南充一小伙潜逃十年,终于忍受不了被追逃的折磨,到公安局自首。近日,被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4年,王艺与兄弟周林、唐华平、陈东等人商量,由陈东出面,以逛公园之名将他们熟识的闫庆引诱至西月湖公园,以咳嗽为号,对闫庆实施抢劫。当天下午,王艺、唐华平、周林购买水果刀一把,埋伏在公园湖边一小路处。晚上9时许,见陈东与闫庆搭乘一辆出租车来到西月湖,三人一拥而上,持刀将闫庆挟持到一山坡处,对其进行殴打,并从其身上搜出现金180元、西门子M55G型手机一部、德生牌CD随身听一部、双狮全自动手表一只、钱夹一个、银行卡三张,后逃离现场。

    事情败露后,王艺便逃离至广东等地,整天过着担惊受怕的生活,有家不能回,逢年过节打个电话给亲人都害怕被人监听,终于不堪忍受逃亡生活,在事隔八年之后前往公安局投案自首。

    近日,营山法院审理认为,王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已构成抢劫罪。王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条件,可宣告缓刑。据此,判决王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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