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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3.62万元 四川一假警察看守所里过年
发布时间:2014-01-28 11:07:48


    本网讯(青开卫 罗鸣)  四川省旺苍县万山乡“70后”村民蒋作富,冒充警察先后诈骗36200万元。因犯诈骗罪,日前,被告人蒋作富被旺苍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3年3月下旬,被告人蒋作富冒充旺苍县公安局民警找到被害人莫某,谎称能将被害人莫某之子莫某某(当时涉嫌抢劫罪被羁押)取保候审,并通过关系让法院判处莫某某非监禁刑,先后在被害人莫某处骗取了人民币32200元。2013年5月,被告人蒋作富冒充旺苍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民警找到被害人李某,谎称能将被害人李某从事非法客运被扣押的小轿车从旺苍县运管所取出,先后在被害人李某处骗取了人民币4000元。

    另查明,2013年10月17日,被告人蒋作富被抓获归案。庭审后被告人蒋作富家属代为退赔了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作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人民币36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经庭审确认成立。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蒋作富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但辩护人建议对其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因被告人蒋作富冒充警察诈骗他人钱财,社会危害大,不宜适用缓刑,但其退赔了全部赃款,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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