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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拍摄性伴侣不雅照借此敲诈勒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1-28 11:12:01
本网讯(储德水) 与有夫之妇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拍摄了被害人女方的不雅照片,并依此威胁、敲诈被害人5万元。2014年1月27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法院一审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刘强系西南某地区人,在上饶与有夫之妇黄雪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刘强拍摄了黄雪的不雅照片。后刘强返乡,这段不正当男女关系面临终止结局,刘强心有不甘,便向黄雪索要5万元分手费,黄雪予以拒绝。2013年8月2日,被告人刘强将黄雪不雅照发至其手机上,声称如不给5万元就将不雅照片和不雅视频发给黄雪的老公,以此威胁、敲诈黄雪。2013年8月4日,黄雪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价值五万元,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刘强属犯罪未遂,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故可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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