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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为获立功教唆他人非法持有枪支被数罪并罚
作者:徐伟 发布时间:2014-01-28 14:09:17
被告人廖某原任重庆市武隆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因涉嫌受贿罪被取保候审,为了获取立功表现,教唆他人非法持有枪支被数罪并罚。近日,重庆市南川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28日,原武隆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某,因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9500元被取保候审。2013年8月,被告人廖某为了获取立功表现以减轻刑事处罚,找好友崔某去找人来持有枪支,再由被告人廖某到公安机关检举。随后被告人崔某找到好友赵某让其帮忙,被告人赵某表示同意。2013年8月21日下午,被告人崔某、赵某来到被告人廖某临时居住的武隆县城区宏福饭店某房间内,廖某将其私藏的手枪1支拿给被告人赵某。随后崔某送廖某到武隆县公安局巷口水陆派出所,举报赵某非法持有枪支。赵某接到民警让其接受调查的电话后,便将枪支藏于武隆县城区世纪五龙城6号楼某号房间内,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在侦查期间,赵某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被告人廖某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该手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制式枪弹的非制式枪支。 南川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廖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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