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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毒品容未成年吸毒 “90后”男子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4-01-28 15:53:23
本网讯(黄万斌) 近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李国卫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3年12月2日晚,被告人及李某某(1997年4月6日出生)、吴某某(1998年2月10日出生)、余某某等吃完夜宵后,由被告人出资300元购买了冰毒。因被告人没有带身份证,其便使用李某某的身份证在某宾馆登记房间,供他人吸食冰毒。经对李某某、吴某某、余某某等人甲基安非他明试剂尿液检测均呈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国卫出资购买冰毒,并在酒店开设房间,容留他人吸毒,其中李某某、吴某某吸毒时未满十八周岁,为未成年。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曾两次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属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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