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美干 韦柳娜) 林木采伐许可证是国家为了保护森林资源而立法规定伐木必办的,但广西南丹县一无知老农为建新房便无证伐木触犯了刑律。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就宣判了该起滥伐林木案,依法认定被告人杨胜德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 000元。
2013年3月23日,被告人杨胜德在南丹县车河镇德马屯以13 000元跟龙道吉购买得位于德马屯旧址对面山坡上的一片杉木林。次日,杨胜德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购买得的该片杉木林进行砍伐,造材后准备用来建房。经南丹县林业局技术人员对砍伐的现场进行调查评估,被滥伐杉木总立木蓄积量为32.64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胜德主观上具有砍伐林木的故意,客观上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实施了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林木的行为,砍伐林木立木蓄积量32.64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杨胜德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主动缴纳罚金4 000元,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杨胜德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从轻处罚情节,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