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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打猎将人当野猫打 男子数罪被判四年半
发布时间:2014-01-29 09:43:23
本网讯(吴仕少) 非法持有枪支,并持枪上山打猎,且将山坡上的被害人当成野猫开枪将其打死。1月28日,广西田东一男子因过失致人死亡、非法持有枪支数罪并罚被判四年零六个月。 2013年5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蒙高携带一支砂枪与兰余(已判刑)、方球到思林镇那雅村一带的山坡上去打猎。在打猎过程中,被告人蒙高误认为是野猫而用其携带的砂枪朝被害人卢某开枪致其死亡,洪湖三人各自逃离现场。同年5月13日,田东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蒙高家茅屋旁的蕉地内缴获一支自制砂枪的枪管,木制的枪柄已被蒙高烧毁。经鉴定,该砂枪具有正常射击性能,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蒙高及其家属与被害人卢某的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田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蒙高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且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规定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蒙高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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