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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女子碰撞起纠纷 两男子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1-29 09:49:03


    本网讯(梁弄璋)  不小心与人碰撞,这在生活中本是常见的事。可因为谁也不让谁,结果引来一场争斗。1月27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杨永树,1987年生,江油市三合镇人,初中文化,脾气暴躁,2012年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被江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脾气暴躁依旧。

    2013年7月4日晚,杨永树过生日,与不善言辞的农民李辉、蒋礼文(在逃)等人到江油城区一酒吧喝酒。喝得醉醺醺时,杨永树出门接电话,因脚步踉跄,不小心跟出门买香烟返回的年轻女子李某撞了个满怀。因当时天气炎热,李某穿得比较暴露。这一撞,李某认为对方是对自己进行性骚扰,就骂了起来。

    杨永树因在醉中,听后噌地火起,加上所接的那个电话又是催债的,更是火上浇油,就怒而回骂。可他哪里骂得过伶牙俐齿的城里女子李某?结果越骂越窝火。李某的男友龙某闻讯,也出来帮腔。龙某的“口才”比李某还好,直把杨永树骂得无容置喙,体无完肤。虽然后来李辉、蒋礼文出来帮骂,可三人还是骂不过龙某和李某两人。

    三人见“文攻”不行,就开始“武卫”,对龙某和李某进行拳打脚踢,两人在招架的过程中,受了伤。杨永树、李辉、蒋礼文还不解气,又出门去寻找砖头。龙某、李某两人见寡不敌众,连忙撤退,招了辆出租车,到医院包扎。夜里零点,杨永树、李辉因喝酒太多,也到医院醒酒,看到龙某、李某和前来护理两人的钟某,就操起消防栓猛打龙某、李某、钟某。直到医院保安前来制止方才住手。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杨永树、李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杨永树有期徒刑8个月,李辉有期徒刑6个月。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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