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郑想门) 在外打工的朱华听闻母亲因地基的事与同村人发生争执后受伤,匆忙从外地赶回家,与对方理论不成,就拔刀砍伤对方三人。近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这位“孝子”朱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赔偿各项费用4万余元。
2010年2月24日,朱华的母亲因地基的事,被同村的朱晓(化名)打伤并住院治疗。在外打工的朱华得知此消息,匆忙从外地赶回家中。看望了住院的母亲后,朱华随身携带着西瓜刀到了朱晓家中。之后朱华与朱晓进行了理论,随即发生打架。朱华用刀将朱晓的左臂及朱晓妻子和女儿的脸部砍伤,经鉴定,朱晓及其妻女的伤势均达到了轻伤甲级。同年12月,朱华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后因违反取保候审有关规定被警方上网追逃。2013年7月,朱华在杭州被警方抓获。同时,被害人朱晓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华因母亲被朱晓打伤住院治疗心中气氛,遂携带西瓜带至被害人家,将朱晓及其妻女砍伤,损伤程度均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被害人存在过错又因民间纠纷引起,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的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综上,依据相关的法律,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