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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趁朋友熟睡之机“掏”走钱包获刑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4-01-29 10:15:40
本网讯(谢国美) 被告人李新与被害人李模必本是朋友,两人在朋友家吃饭后当晚同宿朋友家客房。睡到半夜,李新起来偷了李模必钱包连夜逃走,结果被以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近日,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审理查明,2012年12月30日晚,被告人李新与李模必在资源县梅溪乡随滩村黄鸭渡组伍建清家吃饭,饭后李新和李模必同住在伍建清家客房内,李新睡到12月31日凌晨,就起床将李模必放在外套口袋里的2300元钱偷走。2013年4月11日,李模必在资源县梅溪乡坪水底村坝头组亲戚家吃酒时遇到李新,并质问李新是否盗窃了其财物,李新当面遇到李模必很不好意思,只好承认其于2013年12月31日在伍建清家盗窃了李模必2300元钱,并出具了一张欠条给李模必。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李新在犯罪后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李新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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