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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摩托车被扣 两青年为报复砍人分别领刑
发布时间:2014-01-29 10:27:19


    本网讯(劳波涛)  长辈间的矛盾迁怒到小辈身上,导致了一人受伤、两人获刑的结局。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宋宣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罗云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

    2013年1月4日,被告人宋宣骑摩托车路过本村茅草坪屯,因之前其爷爷宋荣砍坏了该屯杨良顺的摩托车,为此杨良顺和同屯的杨权等人将宋宣的摩托车扣下并收放杨权家中。宋宣对此怀恨在心,并找到被告人罗云商量要教训一下杨权。2013年2月4日,宋宣驾驶一辆借来的摩托车搭乘罗云,趁杨权到平塘街赶街之机,在杨权回家的必经之路等候,后在平塘乡同祥村同祥屯附近碰到杨权驾驶摩托车从对面驶来,宋宣将摩托车停下,罗云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两把长砍刀朝杨权砍去,砍中杨权的双臂,杨权弃车逃跑,罗云则拿刀继续追砍,砍中杨权双腿后,罗云才与宋宣驾车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权肢体部所受的损伤是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宋宣、罗云家属共同赔偿被害人杨权损失16850元,被告人宋宣得到被害人的谅解;2013年10月11日,被告人罗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宣、罗云共同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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