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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一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财产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29 10:29:42


    本网讯(金龙 尧山)  在城镇化建设推进过程中,不少村庄都打掉了砖瓦房、建起了小区楼,这本是件利国利民、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但因涉及人数众多、资金量大,一些贪婪“村官”竟从中看到了可乘之机,企图浑水摸鱼以权谋私,由此滋生出一些腐败问题。村干部阎凡军就是其中一例。

  自2009年5月以来,阎凡军利用保管村委现金的职务之便,在本村小区楼建设过程中,3年间侵吞集体财产共计78676元,案发后虽退缴了全部赃款,但仍难免法律的追究,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66年5月出生的阎凡军系该县某村农民,自2009年5月以来,他利用担任村现金保管员的职务之便,在本村房屋拆迁、小区建设等项目中,采用重复入账、多列支出的方式,侵占设计费、建材款等集体财产3起,共计7867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阎凡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重复入账、多列支出的方式,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

  鉴于其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并积极退缴全部赃款,法院认为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

  同时,法院判令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在此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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