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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嫌征地款分得少 刀砍组长丈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1-29 10:58:57


    本网讯(陆志强)  村民黄忠军认为自己家分配得的征地补偿款少而与本组的女组长发生争执并踢了女组长一脚,后又用菜刀将前来和自己评理的女组长的丈夫砍伤。近日,黄忠军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2月31日22时许,家住田阳县田州镇隆平村的黄忠军因认为自家分得的征地补偿款少而与本组组长黄某某发生争执,并踢了黄某某一脚。黄某某回家后将被踢的事告诉家人。当晚约11时许,黄某某的丈夫黄某和儿子一起到黄忠军家找黄忠军论理,到黄忠军家门口时喊黄忠军开门,因不见开门,黄某的儿子就用砖头敲打黄忠军家的铁门并叫喊。正在本屯黄某军小卖部买东西的黄忠军听到后,便从小卖部处拿一把菜刀回到自家门前。双方见面后就发生冲突并相互扭打,在扭打的过程中,黄忠军用菜刀砍中黄某的额头。后经群众劝架双方才停止打斗。当晚黄某到田阳县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头面部软组织裂伤,左侧额骨骨裂。经法医鉴定,黄某的伤属轻伤。案发后黄忠军到公安机关投案,交代持刀伤人的事实,并主动赔偿黄某经济损失7573元,并取得黄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忠军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忠军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本案是民间纠纷引发,双方又是同屯人,被告人黄忠军又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遂决定对被告人黄忠军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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