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玉林一中学生“顺手牵羊”偷手机走上歧途
发布时间:2014-01-29 14:49:47


    本网讯(梁智豪)  近日,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该案被告人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3月24日,玉州区某中学学生杨某到玉林城区附近某手机营业厅,在试玩手机时,趁营业员不注意,将一台价值1049元的手机盗走;4月6日,杨某再到玉林城区某营业厅,故技重施,把一台价值1549元的手机盗走。失主根据监控录像认出杨某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4月21日,公安民警在玉林城区某营业厅将杨某当场抓获。案发后,杨某家长代其退赔失主2700元,并取得了失主的谅解。

    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杨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无前科,确有悔罪表现,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改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对杨某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从杨某的成长轨迹看,其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对杨某未起到必要的监管责任。其平时喜欢玩手机,因一时贪念而去盗窃手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杨某涉案时系某中学的学生,平时在校表现良好,跟老师同学相处较好。杨某被羁押后,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表示悔改,其家长亦表示将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并向法庭提供了杨某的在校表现情况、学习成绩单等,希望法院能给一个机会让其继续读书。法院审理后,根据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杨某判处了缓刑。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