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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农田放水起摩擦 村民锄头打人获拘役
发布时间:2014-01-29 10:06:32
本网讯(郑想门) 邻里之间在生活过程中发生点摩擦也属正常,相互包容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倘若事事都要争个输赢,反而会产生不好的后果。近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胡某和被害人章某是同村居民,两个人的水田也只相隔一田埂。2013年7月25日,被害人章某因被告人胡某从其水田放水一事对胡某不满,遂将胡某犁链子拿走。胡某及其妻子要求章某将犁链条归还,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打架。胡某持锄头将章某左腓骨打骨折,其妻子左脚小腿也被打伤。经鉴定,章某的人体损伤为轻伤乙级。案件发生后,胡某赔偿了章某受伤后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致被害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本案系民间纠纷引起,且被告人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并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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