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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年盯上小卖部 一月摸黑盗窃3起获刑
发布时间:2014-02-10 11:27:06
本网讯(邓敏) 90后少年无心上学,辍学后不务正业,夜不归家,不听家人管教,干起小偷小摸的行当,一个月内数次将贼手伸向同村小卖部,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禄(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责令被告人小禄退赔190元给罗刚(化名),退赔494元给杨某,退赔502元给罗鸣(化名)。 2013年6月期间,未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小禄曾伙同钟某杰、“矮子儿”、“乞儿”(三人另案处理),在其居住的桂平市木乐镇某村实施多次盗窃。 2013年6月上旬某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小禄伙同钟某杰、“矮子儿”经密谋后,窜到同村罗刚经营的小卖部处,由“矮子儿”在门外望风守候,钟某杰在被告人小禄协助下爬墙翻天窗进入小卖部,再将店门打开让被告人小禄进入,被告人小禄、钟某杰二人将小卖部内的一条硬盒红塔山香烟、三包软盒红塔山香烟、两包硬盒五叶神香烟、四包红双喜香烟、一瓶红牛维他命饮料、一瓶哇哈哈牌番石榴汁及现金人民币50余元盗出,并逃离现场。随后,三人将盗窃所得的赃物平分。经鉴定,罗刚被盗香烟、饮料共价值人民币140元。 2013年6月10日晚10时许,被告人小禄伙同“乞儿”、“矮子儿”经密谋后,窜到同村杨某经营的小卖部处,三人先后从小卖部正在装修的墙后缝隙处钻入小卖部内,共同盗窃了小卖铺内的一包中华香烟、十包双喜香烟及现金人民币180余元。被告人小禄从中分得人民币30余元、玉溪香烟四包。经鉴定,杨某被盗的香烟价值人民币314元。 2013年6月下旬一天晚上12时许,被告人小禄伙同“乞儿”、“矮子儿”经密谋后,再次窜到罗鸣经营的小卖部处,由“矮子儿”从小卖部屋后爬进小卖部开门,被告人小禄、“乞儿”从门口进入,共同盗窃了小卖部内的四条真龙娇子香烟、四包红双喜香烟及现金人民币300余元,随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罗鸣被盗的香烟价值人民币202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小禄盗窃作案3起,盗窃数额合计人民币1186元。 在法庭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人小禄的父母都是农民,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小禄是小儿子,读到初中二年级就辍学回家。平时不务正业,经常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来往,夜不归家,而且不听从家人的管教,有小偷小摸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小禄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小禄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小禄被抓获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小禄平时行为不端,而且不听从家人的管教,最终为获取不当利益而走上犯罪道路。法院根据对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被告人小禄从轻处罚。希望被告人小禄要牢记不义之财不能拿,否则难逃法网,要吸取今次的教训,改过自新。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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