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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非法倒卖集体土地获利四百余万领刑
发布时间:2014-02-10 09:28:41


    本网讯(谭永前)  被告人农经南因非法倒卖25.9亩土地,非法获利高达432.04万元,日前,其被广西平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其违法所得432.0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2009年9月至2012年10月间,被告人农经南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平果县食品厂、松香厂、乙炔厂北面的集体土地及其租赁经营的平果县马头镇龙居社区一、二队荒地,以及他向龙居四队非法购买的“龙墓”坡地共计25.9亩,平整并划分成多块宅基地后,以及每年块宅基地3至万元的价格非法倒卖给韦某、蒙某等170人,收取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达604.6万元。

    经依法评估,农经南开发平整涉案土地成本费用为172.56万元,其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432.04万元。农经南的上述行为因涉嫌犯罪,其于2012年10月22日被刑事拘留,平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向平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农经南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农经南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属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农经南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依法应当予以追缴。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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