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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五村官不满薪酬 骗取私分迁坟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4-02-10 09:32:54
本网讯(饶彩云) 作为村干部本该替村民谋福利,但因认为自己在工作中付出和收入不对等,于是五名村干部竟然打起了无主迁坟款的主意,结果全部获刑。日前,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贪污案,王忠山等五被告人均犯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 2009年5月份,德昌高速途经万年县汪家乡昌港村委会昌港村小组,因建设需要迁移昌港村小组的村民祖坟。万年县汪家乡政府召集万年县汪家乡昌港村委会及昌港村小组干部开会布置了迁坟工作任务。会后,时任万年县汪家乡昌港村委会昌港村小组组长的王忠文、村小组会计的王从彬、村小组出纳的王木根、村小组成员的王少普四人按乡政府的要求通知了昌港小组的所有村民各自到山上清点自己家的祖坟,并在山上进行了清点、登记。经过清点,有村民认领的有主坟32座,无人认领的无主坟45座。王忠文、王从彬、王木根、王少普四人找到时任万年县汪家乡昌港村委会主任王忠山一起商议,认为这段时间村干部为迁坟都有误工,但乡里也没有补助,为此将45座无主坟报到乡政府骗取迁坟补偿款,五人均表示同意。王忠山、王忠文、王从彬、王木根、王少普五人分别以自己及亲属的姓名共骗取汪家乡人民政府的45座无主坟迁坟补偿款27000元(每座迁坟补偿款600元),其中每人骗取汪家乡人民政府的9座无主迁坟款5400元,用于其个人或家庭开支。 2011下半年,被告人王忠文、王从彬、王木根、王少普和王忠山五人得知昌港村小组村民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骗取私分迁坟补偿问题。五人为了隐瞒骗取27,000元迁坟补偿款一事,王忠文提出将27,000元迁坟补偿款在昌港村小组做收支账。王忠文、王从彬、王木根、王少普四人一起将27,000元迁坟补偿款在昌港村小组先做收入,然后以各种虚假票据开支制作假账,以达到既侵占27,000元迁坟补偿款,又逃避法纪追究的目的。 2012年3月8日,五被告人将骗取的汪家乡人民政府的无主坟迁坟补偿款27,000元上缴至汪家乡政府财政所。2013年11月19日,被告人王忠山向万年县检察院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忠山身为万年县汪家乡昌港村委会主任,协助汪家乡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行政管理工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被告人王忠山与村干部王忠文、王从彬、王木根、王少普相互勾结,利用职务的便利,共同骗取汪家乡人民政府迁坟补偿款27,0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贪污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各被告人均能主动退回全部赃款,又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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