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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交男友频索钱 火眼闺蜜识骗局
发布时间:2014-02-10 09:36:33


    本网讯(饶彩云)  因夫妻感情出现裂缝,吴女士在网上聊天时结识一男子,并发展为情人,但男子却借故频繁向其借钱,这一举动让吴女士的闺蜜产生疑虑,并因此揭穿了男子的真实身份。2014年1月28日,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刘昊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9月份的一天,家住鄱阳县的无业人员刘昊章与万年县城的吴女士通过QQ聊天在网上认识,刘对吴女士谎称自己叫“陈志明”,是南昌人,在省发改委下属的鄱湖办上班,办公地点在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两人在网上聊天互生好感并留下手机号码联系。同年9月28日,刘应邀来到万年县城与吴女士碰面,并对吴谎称自己钱包掉了,吴立即从包内拿出现金几千元交给刘。此举让刘觉得吴女士很大方,且容易被骗。之后双方经常来往,并发展成情人关系,但刘没有告知吴女士自己的真实身份。在随后相处的过程中,刘便以各种名义骗取吴女士现金。同年10月份的一天,刘谎称其母亲(已过世)生病骗取吴女士现金一万元,同年11月份的一天,刘谎称其在上饶有一套房子要装修又骗取吴现金1.2万元。

    2013年6月下旬的一天,吴跟刘说自己闺蜜余女士的小孩高考成绩不理想,问刘有无办法帮其解决二本大学。刘谎称自己的妹妹在省高招办上班,可以帮忙。之后刘对吴女士说要先拿钱打点关系,余女士就通过吴给了刘5,000元现金。过了几天,刘又通过吴女士告知余说事情办得差不多了,但是还需要钱打点关系,余又通过吴女士给了刘1万元现金。7月1日下午,刘再次打电话给吴女士叫余再准备点钱,并说办这件事需要5万元。吴女士表示再拿1万元给刘,剩下的2.5万元等拿到录取通知书的时候再给刘。当天晚上余女士就通过吴又给了刘1万元现金,但此时余女士觉得刘要钱太频繁了,于是多了个心眼,当吴把钱交给刘的时候也在后面偷偷跟着,但拿到钱的刘昊章没一会儿就不见了人影。余觉得此事不对劲,于是让好友吴女士去刘昊章的单位核实,结果打听后才知道鄱湖办根本没有“陈志明”此人。因此吴女士立即向万年县公安局报案。

    案发后,被告人刘昊章的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人吴女士各项损失6万元、退回被害人余女士损失2.5万元,被害人吴女士、余女士均出具了谅解书,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因被告人家属已主动退赔两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积极交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又系初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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