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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骗子利用假币诈骗 诈骗者与购买者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4-02-10 09:58:24
本网讯(廖建英) 为牟取暴利,来自安徽的四个骗子利用假币干起了诈骗的勾当,终究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近日,四川广安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假币诈骗的案件,诈骗者与被骗者均获刑。 被告李金华、程西峰、程西亮、蒋锋四人均是安徽亳州人。2013年3月,被告李金华以做假货生意为名到四川巴中物色诈骗对象,在一家茶馆认识了被告人张乐兵。李金华以有高仿真假币为由告诉张乐兵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的价格购买,并把水洗过的真币做旧给张乐兵,谎称是假币让其试用。张乐兵试用后决定以10万元购买假币。2013年5月8日,李金华带张乐兵到广安与卖假币的程西峰见面,约定程西亮望风。后三人从张乐兵处骗得现金92000元,程西峰分得现金9500元,程西亮分得现金2000元,李金华分得其余现金。经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鉴定,张乐兵获取的100张假币均为伪造币。 同时还查明,2013年4月,被告人李金华、程西峰、蒋锋在四川达州市采用同样的方法骗得现金25000元,事后,程西峰、蒋锋各分得现金9000元,李金华分得现金5000元,其余被几人共同使用。 广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金华、程西峰、程西亮、蒋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乐兵购买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被告人李金华、程西峰、程西亮、蒋锋、张乐兵归案后均坦白认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处被告李金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程西峰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程西亮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蒋锋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张乐兵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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