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简小利) 四川省营山县年近六旬的老农吴明贵,多次“顺手牵羊”家宅附近修筑高修公路的建筑材料,并屯在家中用于修建地坝护栏和做家具。某日,被害人罗亮到其家中上厕所,发现了丢失的建筑材料,遂报警。日前,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吴明贵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家住营山县四喜乡蔡河村的农民吴明贵,平日里也算个老实憨厚、心里明亮之人,能与村里人相处和睦,无不良恶习。人们常笑言,“人的眼是黑的,心是红的,可一旦眼红了,心便黑了”,吴明贵便是这样的,他看见家宅附近的深湾人行天桥工地上有许多钢管和板层材料,才起了“爱材”之心,自2012年5月起多次暗地里偷拿工地上的建筑材料,用于修建自家院坝的护栏和做床板,经营山县物品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吴明贵所盗建筑材料价值人民币2653元。案发后,吴明贵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明知罗亮报案,也没有逃跑,在警察抓捕时无反抗行为,并全数返还了所盗物品。
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明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吴明贵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而吴明贵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另,吴明贵返还了所盗物品,有良好的悔罪表现,其所在社区也愿意对其进行帮助教育,遂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