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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 男子为琐事菜刀砍人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4-02-10 10:51:29


    本网讯(李勇胜)  在社会生活或与他人交往过程中当与他人在因琐事发生争执,本应理智的解决问题,但因自己的一时冲动,来疆务工人员张亮将他人砍成重伤,被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3年10月,来疆拾花工张亮在温宿县某乡为他人采摘棉花并与其他拾花工一起暂住在农田边的农户家里。这天在做饭过程中,因使用了同屋居住的被害人王江打回的水洗菜,引起了王江的不满。后双方为此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张亮手持菜刀追砍王江将其脑部及面部多处砍伤,后张亮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王江伤情为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张亮因生活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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