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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洗车店主殴打门前停车男致其耳膜穿孔获刑
发布时间:2014-02-10 10:53:31


    本网讯(吕志豪 吴未未)  一男子因将轿车停放在一商铺门口,与店主发生矛盾,遭来一顿暴打,构成轻伤。2014年2月10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叶黄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10月25日17时许,被害人张谦因故将车停放在固始县城被告人叶黄清经营的洗车店门前,叶黄清不同意停放,双方为此争吵,继而厮打。厮打过程中,叶黄清将张谦左耳打伤。后经鉴定,张谦左耳鼓膜穿孔,损伤程度属轻伤。

    事发后,叶黄清与张谦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其46000元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黄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赔偿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在审理过程中,固始县司法局出具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认为被告人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适用非监禁刑。法院遂据案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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