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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见财起意盗窃朋友六万余元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4-02-10 14:30:06
本网讯(王艳凤) 常言说“兔子不吃窝边草”。抚远一男子在旅店却对与自己同住的熟睡中的朋友下黑手。日前,黑龙江省抚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3年10月25日,被告人王海东与被害人徐明来到抚远县一宾馆内住宿。次日凌晨1时许,乘其熟睡之机将徐明皮包内63000元人民币及一部手机盗走。案发后,王海东被公安机关在异地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海东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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