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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放带毒鸭肉为饵 两男子下药偷狗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2-10 14:44:27


    本网讯(韦建松)  广西象州县两名男子窜到本县多个村屯投放带毒烧鸭肉,将8条农家土狗毒死并全部盗走。2月8日,象州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文忠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敏光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李文忠、杨敏光经预谋,以投放带毒烧鸭肉为诱饵将狗毒死的方式,盗窃他人土狗。2013年12月1日早上,李文忠驾驶小轿车搭载杨敏光由象州县象州镇古才村往该县运江镇方向行驶。在途经思劳、水寨、大曼、石鼓、三里等村屯过程中,发现路边有10多条农家土狗,趁周围没有人注意的情况下,李文忠负责开车,杨敏光负责投放带毒烧鸭肉毒死土狗,并将死狗捡上车。二人下药偷得8条土狗后被当地村民发现并报警。李文忠驾驶小轿车搭载杨敏光在匆忙逃至运江街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经检查,在该轿车上发现8条土狗、烧鸭肉、毒药等物品。该8条土狗称量重97.95公斤,价值人民币2351元。经查,被盗的8条土狗系村民韦正棋、陆崇本等人家养的土狗。

    另查明,被告人李文忠曾因吸食K粉于2012年12月1日被柳州市公安局加合派出所行政拘留十日。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文忠、杨敏光的家属主动代其向法院各缴纳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文忠、杨敏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文忠具有前科劣迹情节,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文忠、杨敏光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二被告人的家属主动代其缴纳罚金,应视其有一定悔罪表现,故依法对被告人李文忠、杨敏光予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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