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两男子相互合作贩卖689.8克毒品均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4-02-10 15:58:41


    本网讯(黄丽研)  王城为贩毒牟利,跟孙奕湾联系,要孙奕湾帮其购买两块海洛因,并许诺给孙奕湾一万元作为报酬。王城和孙奕湾相互合作在中越边境购买得两块毒品,在驾车返回的途中被抓获。此案经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西区高院核准王城死缓。2014年2月10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做出执行通知书,两被告将被送往监狱执行。

    2013年元月1日,王城为了贩毒牟利,打电话叫居住在中越边境的孙奕湾帮联系购买两块毒品海洛因,许诺付给孙奕湾一万元酬金。孙奕湾答应后,经与毒品卖家联系,告知王城每块毒品售价为八万元人民币。2013年1月3、4日,王城分两次将十六万元毒资交给孙奕湾。同年1月5日上午,孙奕湾打电话与毒品卖主商定交易后,让王城驾驶小轿车到靖西县城接其一同前往靖西县岳圩镇,后由孙奕湾携带十六万元毒资到中越边境附近与毒品卖主购买得两块毒品海洛因。之后,王城、孙奕湾将购得的两块毒品藏在小轿车天窗的夹层里,两人驾车返回靖西县城。当日14时许,途经靖西县同德乡时被靖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查获,当场缴获两块毒品海洛因,净重689.8克。经检验,两块毒品海洛因的含量分别为67.8%、67.1%。

    另查明,孙奕湾被抓获后,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其所知他人犯罪的重要线索。公安机关根据孙奕湾提供的重要线索,于2013年4月破获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城、孙奕湾以谋利为目的,共同贩卖毒品海洛因689.8克,其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王城纠集孙奕湾参与贩卖毒品,提供毒资和运毒车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孙奕湾积极联系毒品卖主,亲自携款进行毒品交易,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对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孙奕湾归案后,能向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王城、孙奕湾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于王城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王城本身是吸毒人员,是为了吸毒才走上犯罪道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以前没有犯罪记录,具有酌情可从轻处罚情节的意见,给予采纳。对于孙奕湾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孙奕湾是受雇为王城联系购买毒品,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的意见,经查,孙奕湾虽受王城的纠集雇佣,但其积极联系毒品卖主,亲自交易毒品,缺少其的作用毒品买卖将不能得逞,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因此对该辩护理由不予采纳;对于孙奕湾的辩护人提出孙奕湾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的意见,经查证属实,予以采纳。综上意见,根据王城的犯罪情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孙奕湾归案后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其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不宜对其减轻处罚,决定给予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处王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孙奕湾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