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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结黄牛雇人充爹男子抵押亲爹房屋骗钱引发四案
作者:马超 周琪 罗育忆 发布时间:2014-02-11 10:32:07
为了弄到钱,一个不计后果的儿子盗取了父亲的证件,勾结黄牛、雇人充爹,将父亲的房屋抵押后骗得钱款,在法院引发了刑事、民事、行政三类程序四个案件,最后不但坑了亲爹,也坑了自己。 2013年11月19日、20日,在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接连开庭审理了三个案件,法院能够适用的刑事、民事、行政所有案件程序在这里轮番上演,而这些案件都来源于一个不孝儿子雇用了一个假爹而引起的。 事件回顾:房屋莫明被抵押 2011年6月的一天,张秉义的一个朋友想向银行贷款,请他帮忙用其房屋进行抵押担保,张秉义和朋友一起来到徐州市房管局,发现在自己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张秉义的房屋已经被一个叫李剑的人在某公证处做了抵押公证,并且该房屋在徐州市产权处办理了房产抵押权证;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等都押在了李剑手上。 张秉义说自己从未将房屋抵押给过别人,从未去过公证处、也没有委托他人办理过公证抵押手续,自己的房屋怎么就会抵押给了李剑呢?张秉义找到公证处,公证处工作人员搬出了该次业务的公证档案,显示其中有张秉义的身份证、单身证明、离婚协议书和他的到场“亲笔”签名。 而张秉义否认自己提供过这些文件,也否认签名为自己所写。张秉义要求公证处撤销该份公证书,公证员也意识到,之前来办理公证的那个叫做“张秉义”的人并不是眼前的这个人。但公证处还是拒绝了张秉义的要求。 于是,2013年3月张秉义发起了这一系列事件的第一个案子:将徐州市某公证处告上法庭,要求公证处撤销对其房屋设定抵押的公证书。法院受理后,为查明真相,依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公证书上“张秉义”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论为公证书上的签名并不是真正的张秉义本人所签。 既然将房屋抵押给李剑的“张秉义”是个假的,那么他是怎样得到了张秉义本人的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的?又怎么有胆量以张秉义的身份到公证处签字的呢?公证处感到情况不妙,一方面自动撤销了原来出具的公证书,另一方面通知了抵押权人李剑,劝说李剑和张秉义向公安机关报案。 真相大白:原是儿子搞的“鬼” 不久,公安机关侦察的结果让张秉义瞠目结舌,原来这一切都是张秉义的儿子张利勾结了一个叫做胡进的“黄牛”一起搞的“鬼”,这件坑爹、坑己、坑李剑的事情,引发了后来诉至法院的几个案件。张秉义坚持认为是胡进事先挖了“坑”让儿子陷进去的,因为事发后胡进便消失的无影无踪,直至法院所有案件审结后也没有出现。 2012年9月中旬,28岁的张利通过朋友认识了胡进。得知胡进开的投资公司对外开展放贷业务,张利便向胡进提出想借些钱开家餐饮店;胡进说自己公司暂时没有余钱,但可以帮他找李剑所开的放贷公司借款,给放贷人年息15%,胡进让张利准备好房产证、土地证和房主身份证。张利说自己没有房子,父亲张秉义倒是有一处房子可以拿来抵押。 次日,张利、胡进与李剑一起到张秉义家楼下简单看了张秉义的房屋。胡进看了房后提出,根据房子的情况,张利最多只能贷款15万,张利便与李剑签了15万的借款合同。次日,张利根据胡进的指点,到父亲张秉义家里偷出了房产证、土地证和父亲的身份证,交给了胡进。三天后,胡进通知张利、李剑到公证处办理抵押公证手续。 由于张利父亲是离了婚的,需要提供张秉义的单身证明和离婚协议书,当日张利、胡进与李剑三人在公证处没能办成公证手续。次日张利到当地社区开出了父亲的单身证明,然后又到徐州市某区法院要求开出其父亲的离婚证明。由于不是张秉义本人到场,也没有张秉义的授权委托书,法院拒绝了张利的要求。 据张利交代,后来胡进找人帮他制作了一张张秉义的离婚协议书,并在大街上找了一个刻假章的,刻了一枚假的法院档案室“调查材料专用章”加盖在离婚协议书上。考虑到张秉义不会同意到公证处签字,胡进让张利随便找一个人来冒充其父亲。 办理公证书的当天,张利花1000元从劳务市场找了一个和自己父亲年纪相仿的男人,代替张秉义签字,在公证处办理了房屋抵押公证书,并在房产部门进行了抵押登记。后来李剑说他并不知道那个签字的人是张利找来冒充张秉义的。 之后,李剑按照胡进的要求,将144600元(借款合同约定15万元,李剑扣下了第一季度的利息)打入了胡进公司的账户。公安机关调查时,张利说胡进告诉自己李剑只给了12万元,其余3万元让李剑扣作了利息和手续费。张利将12万中的8万元留在胡进的投资公司用于向外放贷,用另外4万元买了一辆长安悦翔小汽车。 不久,张利开车出了车祸,张利没钱支付赔偿款和修理费,便将小汽车以26000价格抵给了别人;支付完8000多元赔偿款和修理费后,余下17000余元被张利全部用在了平日的花销上。后张利再找胡进要钱时,胡进已人去楼空,至今杳无踪影,8万元未能追回。 放贷泡汤:债权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李剑因借款到期无法收回,又得知公证处撤销了公证,便要求张秉义将已抵押的房屋过户给自己,遭到张秉义拒绝。李剑寻找张利、胡进无果,无奈,以自己被诈骗巨款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张利到案后供述了全部诈骗事实,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来张利因感到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便不顾妻子规劝、放下两个年仅1岁和3岁的孩子,逃往外地,后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2013年2月11日,张利在浙江湖州市长兴县一家网吧上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处罚取保候审保证金20000元。 而张秉义和李剑则于2013年10月分别把徐州市房产管理局、某公证处告上了法庭。2013年11月19日上午,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公诉机关起诉的张利诈骗案件,11月20日上午和下午,该院又分别审理了张秉义诉徐州市房产管理局的行政案件和李剑诉某公证处损害责任案件。 由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利诈骗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张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因张利能自愿退赔部分赃款,法庭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2013年12月18日,法院判处张利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对其退交的赃款40000元依法发还被害人李剑,对其剩余的违法所得依法继续追缴。宣判后张利没有上诉。 张秉义诉徐州房产管理局房屋行政登记、要求被告撤销房屋抵押权证的行政案件,随着刑事案件的生效也有了结果:由于张利的诈骗行为,使李剑因受骗所得到的房屋抵押权存在瑕疵,张秉义将房屋抵押给李剑的行为为虚假抵押,是违法和无效的。2014年1月16日徐州房管局主动撤销了该房屋抵押权证;张秉义于2014年1月20日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予张秉义撤回起诉。 而李剑诉徐州市某公证处损害责任一案,法院审理认为,李剑无证据证明公证处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张秉义”系假冒,也无证据证明公证处在办理诉争公证事宜时违反公证法或相关规范,因此,李剑主张公证处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依据,遂驳回了李剑对公证处的诉讼请求。 说法 行政机关须认真履行自身职责 这起由不孝儿子勾结黄牛卖房坑爹的事件,引发了四个案件,上演了法院能够适用的刑事、民事、行政所有案件程序,也消耗了本不该消耗的司法资源,让前来法院旁听的人大代表和社区群众唏嘘。 本案中,骗子、黄牛通过种种办法坑蒙拐骗,固然可恨;但如果当事人李剑能够进入涉案房屋看一看,是否就避免了这次损失?如果公证机关、房屋管理机关、婚姻登记机关等涉及公民身份审查的机构,不仅仅审查“张秉义”持有的身份证,还能进行身份登记与相貌登记的查验,或能进行当事人身份证与指纹录入的比对,或许就避免这场消耗了大量时间和大量司法资源的纠纷。看来面对骗子的“魔高一尺”,行政机关“道高一丈”的办法应该还可以有很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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