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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筹毒资三日内既偷又抢获刑八年罚八千
发布时间:2014-02-11 09:24:18
本网讯(黄中州) 广西德保一男子毒瘾很深,为筹毒资,该男子三日内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抢劫,又盗窃他人价值达数万元的玉器,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抢劫和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韦宇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叁仟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伍仟元。总和刑期为九年,执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罚金捌仟元。 2013年5月17日14时许,被告人韦宇良为筹毒资,窜到德保县城的芳山公园内,持刀威胁在凉亭下约会的被害人黄某某和陆某某,并对二人进行搜身,抢走两人身上人民币150元和玉溪牌香烟一包。 2013年5月19日18时许,被告人韦宇良窜到德保县某小区内,撬开潘某某停放在该处的面包车玻璃窗,盗走车上的一盒玉器,被告人韦宇良将赃物拿到其租房内藏放。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查获的玉器价值为人民币218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宇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韦宇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以抢劫罪、盗窃罪追究被告人韦宇良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韦宇良一人犯数罪,应当执行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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