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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偷63辆电动车值11万 俩偷车贼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02-11 09:26:26
本网讯(金龙 兴成) “上帝欲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用这话来形容20多岁的小偷张烈俊、李德远可谓恰如其分: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的一年间,俩人单独或与人交叉结伙流蹿3县疯狂盗窃电动车多达63辆,涉案价值高达110050 元,正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近日,山东临沭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张烈俊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李德远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1988年1月生于贵州省铜石阡县的张烈俊系农民,小学文化,2008年12月曾因犯盗窃罪被江苏法院判处拘役3个半月;1991年3月出生的李德远系其贵州老表,小学文化,2013年3月也曾因犯盗窃罪被江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去年夏天,这2个有着共同前科、臭味相投的人,在临沭县偶遇并相见恨晚,竟结伙干起了“空手道”买卖。因电动自行车不挂号牌、不易追查,且有二手车市容易销赃,二人合计着专门做起偷电动车的勾当来。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以来,张烈俊、李德远伙同莫愁(另案处理)单独或交叉结伙,携带液压钳等作案工具,先后在山东省临沭县、莒南县、莒县等地盗窃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共计作案63起,涉案价值110050 元。其中,张烈俊参与作案63起,涉案价值110050 元,李德远参与作案17起,涉案价值34750元。 经阅卷发现,这伙小贼的作案时间多为中午或夜间时段,地点多选在城镇商店门前或小区楼内等交通便利处所,作案手法是用工具破锁后快速盗车逃匿。作案最多的是2012年9月,一个月内盗窃9起偷走9辆电动车,其中9月15日竟一天连偷了3辆电车价值达9600元。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尽管电动车不挂号牌、不便追查,但视频监控录像的普及,还是截获了俩毛贼的鬼魅身影。去年7月,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报案及调查沿街监控探头,最终将二贼抓获归案。 去年底,检察机关将此案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2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张烈俊盗窃数额巨大,李德远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均构成盗窃罪。鉴于2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张烈俊存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李德远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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