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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畜牧兽医局原局长贪污受贿一审被判12年
发布时间:2014-02-11 09:33:15
本网讯(周中良) 湖北省枣阳市畜牧兽医局原局长原科长两人及另一人因涉嫌贪污受贿分别被法院判刑,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 2004年4月23日,柯国被任命为枣阳市畜牧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8年7月8日,邱勇被任命为枣阳市畜牧兽医局业务科科长。2009年4月至2012年3月,柯国在担任枣阳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邱勇、枣阳市兴隆镇街道居委会居民柯胜贪污作案5起,贪污公款共计金额301848元。其中:柯国贪污作案5起,贪污公款301848元;邱勇贪污作案2起,贪污公款40万元;柯胜贪污作案1起,贪污公款20万元。案发后,柯国、柯胜涉案赃款已退还。2009年4月至2012年3月,柯国在担任枣阳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期间,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万元。案发后,赃款已退回。 枣阳市法院审理认为,柯国、邱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柯胜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柯国利用职务之便,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万元,其行为还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柯国犯贪污罪、受贿罪,邱勇、柯胜犯贪污罪罪名成立。案发后,柯国、柯胜积极退回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柯国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2014年元宵节前夕,枣阳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柯国犯贪污、受贿罪,判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邱勇、柯胜犯贪污罪,分别判刑10年6个月、10年。柯国贪污、受贿赃款391848元;柯胜贪污赃款20万元,予以追缴;邱勇贪污赃款20万元,继续追缴。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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