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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为烤烟 一烟农致富梦破被判罚万元
发布时间:2014-02-11 09:50:10


    本网讯(廖长春)  “本以为砍些‘杂木’可以省点成本,没想到触犯了刑律,还受到法律惩处。”被告人梁东欣悔不当初。日前,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梁东欣犯盗伐林木罪,判处罚金万元。

    2012年12月底,被告人梁东欣为了准备烤烟用材,未经林权单位同意,亦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擅自携带油锯、斧头到泰宁 “屋后垅”山场盗伐林木4株,并将其留在山上风干。2013年4月初,被告人梁东欣将其中3株锯成薪柴并用三轮摩托车运回自家烤烟房旁堆放。经鉴定,该山场上被盗伐林木立木蓄积量3.6082立方米。2013年8月7日,公安机关将扣押的杂薪柴返还给林权单位。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东欣违反森林法律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审批,亦未经林权单位同意,盗伐林木立木蓄积达3.6081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为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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