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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使他人死亡 男子获刑7年罚金1万
发布时间:2014-02-11 10:54:14
本网讯(李勇胜) 在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私自在药店为他人看病,非法行医致使他人死亡。被告人王建被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23日,被告人王建在温宿县某乡经营药店时,在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为前来看病的被害人艾力在未作相关皮试的情况下,进行静脉注射,约3分钟后,被害人艾力在输液过程中出现不适症状,被告人王建发现后赶紧将输液管拔去,送被害人去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后被告人王建去公安自首,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艾力系因药物过敏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私自在药店为他人看病,非法行医致使他人死亡。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建在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协议,并已履行了相关给付义务,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以上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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