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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工程“上马”的原管委会副主任受贿“落马”
作者:王春 郑丛华   发布时间:2014-02-11 14:29:48


    “工程上马,官员落马。”没想到自己成了这幕丑剧的主角。马年来临,原工作所在地工程已重新上马,正如火如荼开展,而自己除了马年新年,接下来每年都要在监狱里过年了,一想至此,王森淼不禁痛心疾首、悔恨交加。

  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原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森淼被控收受贿赂人民币53.3万元。近日,浙江省台州温岭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王森淼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二万元,对其未退的赃款人民币43.3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现年39岁的王森淼是浙江省温岭市人,曾担任温岭经济开发区上马工业区块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主管道路、海堤、河道、桥梁等工程建设,实权在握,仕途看好。

  然而随着职位的不断变化、提升,王森淼的交往面越来越宽,交往的人越来越多,心态逐渐失衡,眼看工程承包商们转瞬就成了腰缠万贯的大老板,琢磨着:“既然他们都是通过我挣钱,那我为啥就不能稍微得到点补偿?”,忘记了手中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私欲膨胀,2003年至2012年这九年间,共收受现金贿赂24起,金额从6千元至5万元不等,累计高达53.3万元。2013年案发后,王森淼通过亲属向法院退缴了赃款10万元。

  王森淼受贿绝大多数是在春节期间。每当春节来临,各工程承包商便开始陆续拿钱到王森淼家探望,对王森淼表示谢意并希望继续获得他对工程的帮助和关照,王森淼均一一“笑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森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总计达人民币53.3万元,而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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